【收集个人资料声明】
家长/监护人及申请人–
i. 同意及授权社会福利署(社署)使用其个人资料,作为处理「共创明『Teen』计划」(计划)申请及如申请获接纳,日后加入校友会之用,并在有需要时,按需要知道的原则向政府有关的决策局/部门或任何受聘的顾问/机构转移或披露,以用作计划的营运、监察和评估等。
向社署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。申请人有权就有关其个人资料提出查阅及改正要求。有关要求可提交予高级社会工作主任(青年事务)2(地址: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942室)。如申请人未能给予上述同意,社署可能无法处理其申请。
ii. 如本申请未获接纳,同意社署保留其个人资料作下一轮申请之用。
如申请人于下一轮计划未获接纳,其个人资料将于下一轮计划开始三个月后被销毁。申请人可重新申请再下一轮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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